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联合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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