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口岸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条 海南经济特区口岸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条 对设置口岸的新建港口、码头、机场、集装箱装卸场(站)及老口岸扩建工程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规划总体建设方案时,项目主管单位必须通知口岸综合管理部门参与。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