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口岸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口岸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条 各口岸单位应当服从口岸综合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裁决。 2. 口岸的开放与关闭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