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市场开办和登记

第三十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市场开办和登记 第三十八条 市场开办者出租、出售摊位,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