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市场开办和登记 第三十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市场开办和登记 第三十八条 市场开办者出租、出售摊位,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