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市场开办和登记

第三十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市场开办和登记 第三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人员不得在市场内从事商品经营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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