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在海南经济特区市场内从事商品交易活动的经营者以及市场开办者、市场管理部门,必须遵守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