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市场开办和登记 第二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市场开办和登记 第二十二条 上市商品应当划行归市。有固定摊位的经营者,必须悬挂营业执照。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