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市场开办和登记

第二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市场开办和登记 第二十二条 上市商品应当划行归市。有固定摊位的经营者,必须悬挂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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