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市场开办和登记

第二十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市场开办和登记 第二十四条 市场内的商品交易活动,必须执行国家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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