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市场开办和登记 第二十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市场开办和登记 第二十四条 市场内的商品交易活动,必须执行国家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