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市场开办和登记 第二十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市场开办和登记 第二十五条 从事商品交易活动,必须使用经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