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市场开办和登记 第十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市场开办和登记 第十八条 法律、法规对经营者交易资格有特别规定的,应当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