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市场开办和登记 第十七条 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市场开办和登记 第十七条 在市场内临时摊位上出售自产物品的经营者,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