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市场开办和登记 第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市场开办和登记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发展市场创造必要的条件,鼓励、支持经营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市场的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