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协调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相关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