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共 8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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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土地用途管制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农垦国有农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土... 第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土地用途管制 第十一条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前,应当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 第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土地用途管制 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林地、园地、草地、水产养殖用地... 第十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土地用途管制 第十三条 省、市、县、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 第十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土地用途管制 第十四条 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 第十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土地用途管制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土地利... 第十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土地用途管制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 第十七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土地用途管制 第十七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没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 第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登记 第八条 土地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办理登记。\ 土地登记机关作出不... 第十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土地用途管制 第十八条 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九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土地用途管制 第九条 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权限组织调解,调解未达成... 第十九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土地用途管制 第十九条 未经依法批准,禁止占用生态公益林地和其他林地从事非农业建设及开垦、采矿、采石、挖沙、取土、挖塘... 第二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土地用途管制 第二十条 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建设项目能利用荒地、劣地的,不得占用耕地;能利用现有建设用地的,不得... 第二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土地开发与复垦 第二十一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编制建... 第二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土地开发与复垦 第二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占用耕地情况,制订全省耕地开垦规划、计划和质量标准,由... 第二十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土地开发与复垦 第二十三条 开垦耕地应当制定耕地开垦方案,报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新开垦的耕... 第二十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土地开发与复垦 第二十四条 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不能... 第二十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 第二十五条 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留成部分、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 第二十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 第二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拟定方案,向省人民政府... 第二十七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 第二十七条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但国务院或者省人民... 第二十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 第二十八条 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按下列程序实施:\ (一)被征收土地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 第二十九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 第二十九条 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征地补偿费... 第三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 第三十条 征地补偿费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支付;逾... 第三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 第三十一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乡(镇)村建设需要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报... 第三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国有土地供应 第三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具体标准由市、县、自治... 第三十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国有土地供应 第三十三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承包,应当以宗地为单位**,**坚持以项目带土地的原则,且符... 第三十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国有土地供应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组织建设全省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并纳入省级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 第三十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国有土地供应 第三十五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土地使用... 第三十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国有土地供应 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 第三十七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国有土地供应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 第三十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国有土地供应 第三十八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 第三十九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国有土地供应 第三十九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土地供... 第四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国有土地供应 第四十条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 第四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国有土地供应 第四十一条 实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国有土地供应最低价标准公示制度。市、县、自治县各类用地的基准地价、标... 第四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国有土地供应 第四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租人、承包人应当从出让、租赁、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 第四十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国有土地供应 第四十三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租人、承包人从出让、租赁、承包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之日起,满两年未完成... 第四十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国有土地供应 第四十四条 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下列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 第四十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国有土地供应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 第四十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国有土地供应 第四十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期限届满,除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外,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续期... 第四十七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国有土地供应 第四十七条 国有土地不得承包用于非农业建设。承包期限届满,承包人对原承包的土地享有优先承包权,承包合同到... 第四十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国有土地供应 第四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租人、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需要改变用途的,必须经市、县... 第四十九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国有土地供应 第四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或者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土地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容积... 第五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国有土地供应 第五十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零星分散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与规划为建设用地... 第五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 第五十一条 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 第五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 第五十二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入股、承包、租赁、抵押、继承。\ 以租赁方式取... 第五十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 第五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依法继承的,继承人应当持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土地使用权继承公证书或者司法机关生效... 第五十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 第五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依法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并依照本条例第七条规... 第五十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租赁: \ (一)未经原登记机关批准的;\ (二... 第五十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划拨土地使用权交易 第五十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入股或者企业改制、改组,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流转的,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划拨土地使用权交易 第五十七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转让、承包、租赁、抵押、作价出资、授... 第五十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划拨土地使用权交易 第五十八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企业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第五十九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划拨土地使用权交易 第五十九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由受让方与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补签土地使用权出... 第六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划拨土地使用权交易 第六十条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的,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终止抵押关系时,办理注销登记后可以保... 第六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划拨土地使用权交易 第六十一条 企业公司制改造、组建企业集团、股份制改组、租赁经营以及企业出售、兼并、合并、破产等涉及... 第六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市场管理 第六十二条 国有划拨农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用于非农业建设,确需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六十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市场管理 第六十三条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企业的最长年限为50年;对外承包的最长... 第六十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市场管理 第六十四条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企业用于农业开发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六十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市场管理 第六十五条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对外承包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土地权属合... 第六十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市场管理 第六十六条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对外承包的,应当签订合同,按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十七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市场管理 第六十七条 未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或者投入开发资金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 第六十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市场管理 第六十八条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对外承包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企业的,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用... 第六十九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七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用地审查报批信息化建设,逐步推行网上申报和审批,并对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 第七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一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内部会审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内部审批职责权限,规范土地审批工作程... 第七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协调机制。 县级以上... 第七十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办理土地审批事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 第七十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四条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土地监督检查人... 第七十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五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时,除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 第七十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非法批准用地的,应当责令市... 第七十七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七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提请行政监察机关、银行、审计、税务等单位予以协作,有关... 第七十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在办公场所及相关网站公布举报投诉的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 第七十九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批准文件无效;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注销土... 第八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承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合同无效;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第八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非法占地处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 第八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有关协议、合同、文件、图纸无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 第八十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国有土地使用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 第八十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林业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 (一... 第八十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擅自将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或者承包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 第八十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坏生态公益林地,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 第八十七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以克扣、挪用、截留等手段非法占用征地补偿费或者土地出让、承包收入等有关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第八十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 土地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土地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 第八十九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第九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阻挠国家征收土地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 第九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本条例未作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九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  则 第九十二条 被处罚单位或者个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 第九十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  则 第九十三条 海南省行政区域内非本经济特区的土地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九十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  则 第九十四条 耕地开垦费标准,鼓励投资开垦耕地的具体优惠政策以及公路网的骨架及干线公路、铁路、公用港口码头、民... 第九十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  则 第九十五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解释。\ 第九十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  则 第九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海南省土地管理办法》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规定》同时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