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国有土地供应

第三十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国有土地供应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组织建设全省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并纳入省级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进入省级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供应和交易,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