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国有土地供应

第三十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国有土地供应 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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