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

第三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 第三十一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乡(镇)村建设需要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报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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