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市场管理
第六十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市场管理 第六十六条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对外承包的,应当签订合同,按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的价格标准合理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承包金,并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办理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他项权利登记手续。\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承包金的支付期限和违约人的违约责任参照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