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

第二十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 第二十五条 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留成部分、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由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耕地开垦计划安排使用,专项用于成片开垦耕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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