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土地用途管制 第九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土地用途管制 第九条 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权限组织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处理。 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争议,争议各方没有证据证明土地归属,又调解不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其归属。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