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擅自将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或者承包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5%以上25%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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