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 土地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土地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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