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市场管理

第六十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市场管理 第六十三条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企业的最长年限为50年;对外承包的最长年限为30年,确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对外承包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企业等,应当有利于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并留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生产、生活用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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