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外国企业从事服务贸易经营活动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未分类 第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外国企业从事服务贸易经营活动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未分类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外国企业在本经济特区内从事服务贸易经营活动的登记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外国企业,是指依照外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营利性组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