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外国企业从事服务贸易经营活动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未分类
第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外国企业从事服务贸易经营活动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未分类 第三条 外国企业在本经济特区从事服务贸易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外国企业在本经济特区从事服务贸易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经济特区跨境服务贸易管理的规定。依照有关规定禁止的领域,外国企业不得从事服务贸易经营活动;依照有关规定限制的领域,外国企业从事服务贸易经营活动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