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八条 依法应当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不得核发或者变相核发换地权益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