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对占用林地实行占补平衡或者占补有余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增加有林地面积,优化树种,改善林地质量,提高森林覆盖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办法,将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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