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 第二十九条 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 第二十九条 勘查地下水应当依法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勘查登记,接受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勘查储量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经过评审,并报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