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全面推行电子化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批,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办理全程电子化管理。 省财政部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但可以要求申请人予以确认。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