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组成的社会团体。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自律性管理。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