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 第十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 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实行任职资格年度检查制度。省注册 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本年度的任职资格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具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依法予以撤销。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