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

第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依法出具的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委托人和有关部门不得拒绝接受注册会计师依法出具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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