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围填海造地的管理,严格控制围填海造地规模。围填海造地年度计划应当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相衔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