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五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续聘或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续聘的,由业主委员会与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决定选聘的,还应当就选聘的方式和拟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服务质量标准、服务收费、合同期限以及授权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权限等有关事项作出决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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