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防范和查禁 第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防范和查禁 第十一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禁毒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内容,积极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禁毒意识。 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传播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禁毒宣传,每年安排一定版面或者时段免费刊登、播放禁毒公益广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