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防范和查禁 第十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防范和查禁 第十五条 非法种植的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