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企业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企业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经济特区小型国有企业、城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组设立的股份合作企业和新设立的股份合作企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