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重 整 第三十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重 整 第三十四条 根据重整实际需要,重整计划草案可以包括下列内容: (一)重整投资人退出机制; (二)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对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的行使; (三)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重整投资人对债务人财产、债权债务和经营状况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债务人有关资料,并承担保密义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