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地方性法规 共 6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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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 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前,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组织债务人、债权人听证,并应当自发出听证通知之... 第一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企业破产程序,公平、高效、便利地清理债权债务,依法保护境内外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第十一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受理裁定书以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应当在作出之... 第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住所地位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第十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 第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海南自由贸易港破产审判机构实行专门管辖的案... 第十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 第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与人民法院建立行政与司法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破产处置工作,保障破产工作所需相关经... 第十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对债务人财产... 第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部门或机构(以下称破产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行使破产事务的行政管理职能,承担... 第十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和管理人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 第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债务人有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 第十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和管理人 第十六条 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配合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资质,建立和调整... 第七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 人民法院在接收破产申请材料后、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 第十七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和管理人 第十七条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第八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关联企业成员之间存在关联企业成员因人员、经营、财产等混同导致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或者区分各关... 第十八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和管理人 第十八条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推荐管理人人选;经审查... 第九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提起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接收材料并登记,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依法受理。 债... 第十九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和管理人 第十九条 债权人会议、经债权人会议授权的债权人委员会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 第二十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和管理人 第二十条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下列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人民法院、破... 第二十一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和管理人 第二十一条 管理人凭人民法院作出的破产案件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依法履行职责,公... 第二十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和管理人 第二十二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 第二十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和管理人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 第二十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和管理人 第二十四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 第二十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和管理人 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对所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造册;管理人应当对申报... 第二十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和管理人 第二十六条 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协商推选后报人民法院指定,或者由人... 第二十七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和管理人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 第二十八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和管理人 第二十八条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债权人的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和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债权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方式或者书面、网络等非现场方式召开和表决。 债权人会... 第三十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和管理人 第三十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 第三十一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重 整 第三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 第三十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重 整 第三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重整期间,债务人符合下列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重 整 第三十三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 第三十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重 整 第三十四条 根据重整实际需要,重整计划草案可以包括下列内容: (一)重整投资人退出机制; (二)重整计... 第三十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重 整 第三十五条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 第三十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重 整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管理... 第三十七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重 整 第三十七条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 第三十八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重 整 第三十八条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 第三十九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重 整 第三十九条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 第四十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重 整 第四十条 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债务人重整的支持,可以通过依法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提供... 第四十一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重 整 第四十一条 申请重整前,债务人可以预先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征求相关债权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 第四十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和 解 第四十二条 相关权利人在重整前已经同意债务人预先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或者已经达成相关协议,在重整程序中制... 第四十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和 解 第四十三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和... 第四十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和 解 第四十四条 债务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债权申报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 第四十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和 解 第四十五条 债务人在和解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 (一)债务人隐匿账簿、文... 第四十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和 解 第四十六条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 第四十七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和 解 第四十七条 自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和解协议之日起五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认可和解协议的... 第四十八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和 解 第四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全体和解债权人及同意和解协议的担保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十九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破产清算 第四十九条 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可以就债务清理在庭外自行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调解组织或者破产事务... 第五十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破产清算 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无人提出重整或和解申请的,管理人应当在债权审核... 第五十一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破产清算 第五十一条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债权人会议决议直接变价出售的除外。所拍卖的破产财产价格,... 第五十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破产清算 第五十二条 破产财产数额巨大,即时变现存在困难且严重影响整体债权人利益的,经债权人会议决议,管理人可以... 第五十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破产清算 第五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权人、管理人、债务人的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第五十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破产清算 第五十四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 第五十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破产清算 第五十五条 债务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 第五十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简易程序 第五十六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税务机关、... 第五十七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简易程序 第五十七条 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晰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破产案件,由审判员一人适用简易... 第五十八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简易程序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当同时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并进行公告。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第五十九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简易程序 第五十九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破产案件,一般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送达相关文书,但民事裁定书、决... 第六十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简易程序 第六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破产案件,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已经形成重整计划草案的,可以一并提交债... 第六十一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债务人、债权人、管理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最迟应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 第六十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债务人及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训诫、拘传、罚... 第六十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债权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第三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训诫、拘传、罚款、拘留;造... 第六十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管理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由人民法院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训诫,并可... 第六十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其他法律、... 第六十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住所地位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清理债务,合伙人、投资人对企... 第六十七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