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重 整 第三十九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重 整 第三十九条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债务人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