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和管理人

第二十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和管理人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属于职工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第三方垫付的上述费用、债务人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及劳务合同、劳务派遣合同中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参照职工债权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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