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和管理人

第二十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和管理人 第二十二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包括债务人在境内外所有的货币、实物以及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虚拟财产等财产和财产权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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