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破产清算 第五十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破产清算 第五十二条 破产财产数额巨大,即时变现存在困难且严重影响整体债权人利益的,经债权人会议决议,管理人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资产管理公司或者其他机构管理财产,并制定变现计划。财产的变现所得,扣除必要费用后,剩余部分向债权人清偿。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