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破产清算
第五十一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破产清算 第五十一条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债权人会议决议直接变价出售的除外。所拍卖的破产财产价格,可以以委托评估确定的价格、债权人会议决定、网络询价、定向询价等方式合理确定底价。 处置破产财产前,管理人可以确定有相应资质的审计、评估机构对破产财产进行审计、评估。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的市场价格无异议的,可以不进行评估,但国有资产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