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和管理人

第十九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和管理人 第十九条 债权人会议、经债权人会议授权的债权人委员会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并推荐管理人人选。 人民法院同意更换管理人且前款被推荐人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其为管理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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