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关联企业成员之间存在关联企业成员因人员、经营、财产等混同导致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或者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的,管理人或者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适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方式进行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