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简易程序

第五十九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简易程序 第五十九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破产案件,一般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送达相关文书,但民事裁定书、决定书除外。 债权人会议一般采用视频会议等灵活方式召开,优先采取网络投票、书面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表决。 适用简易程序的破产案件,一般不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