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种业发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种业发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五条 符合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向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申请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的,在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后,可以自行开展品种试验,对其试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保证可追溯;达到审定标准的,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应当颁发审定证书。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自行试验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