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种业发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七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种业发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授权核发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从事农作物、林草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简化审批程序,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园区内食用菌菌种的进口审批以及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由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机构实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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