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种业发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种业发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二条 推动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建设种业交易场所,开展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业知识产权等贸易。推动建设国际种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提高种业及相关产业技术性贸易措施应用及应对水平。 支持引进国际性种业会议论坛、国际种业品牌会展,培育高层次种业会展经济,促进种业国际交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